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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做環保 消費看標章

選擇「可回收、低污染、省資源」 的綠色產品,善盡地球公民的一份責任

環顧目前先進國家於鼓勵綠色消費之多種措施中,以推動政府機關之「綠色採購」為最重要。政府機關綠色採購是利用政府機關的龐大採購力量,優先購買對環境衝擊較少之產品,以鼓勵綠色產品的生產及使用,帶動綠色消費風氣,達到環境保護的效益。我國政府綠色採購行動方案適用範圍已擴大至全部行政機關、國營事業及公立學校等單位。環保署自九十一年起奉行政院核定實施「機關綠色採購推動方案」。

【適用法規】

  •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22條
  • 政府採購法第96條
  • 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

第一類環境保護產品

第二類環境保護產品

  • 經環保署認定(但非第一類項目,符合再生材質可回收、低污染或省能源)者

第三類環境保護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