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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依「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規定,接受補助金額占該次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補助金額在新台幣150萬元以上者,每年須提報執行情形,請各單位盡量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生產物品。
  2. 身心障礙採購平台上能符合本校需求者計有下列項次,餐飲類:便當、餐盒 (烘焙食品)、盆栽花卉 、印刷品等。
  3. 詳細資訊請至【優先採購網路資訊平台/機構商店查詢】。
  4. 為使本項年度報表皆達成目標,各計畫主持人及受補助單位,擬自行辦理者,核銷時在憑證上註明且須填寫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生產物品及服務明細統計表,以俾本組彙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