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如何申請借用學校會議場所?
1.場地借用: (1)校外單位借用需於活動前一個月函文洽借,經校長核准後由校內接洽單位代為申請借用場地,並通知校外單位 借用日期前一週至本校出納組繳交相關費用,未於期限內繳費者,取消其已核准之借用。 (2)繳款方式:校外借用單位於上班時間親至本校總務處出納組繳納或電匯本校(匯款手續費由借用單位自付),繳 款單第二聯送總務處事務組備查 (3)會議室經審核同意後,借用單位、校內接洽單位使用會議室前需至總務處事務組領取該會議室鑰匙,並登記會 議室鑰匙借用登記簿,自行開啟所借用會議室。 2.上網申請步驟: 校內單位應於使用前七天至本校網頁/【教職員工資訊服務】/【教室、場地借用系統】申請借用場地,經總務 處審核同意後方可使用。 3.場地活動人數限制: (1) J401國際會議廳:最少111人,最多167人 (2) J401-1交誼廳:最少28人,最多42人 (3) J402會議室:最少30人,最多45人 (4) J403會議室:最少23人,最多3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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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如何借用學校其他場地(如鵬圖人文大樓中庭、校內廊道、行政大樓一樓及二樓大廳等)?
1.可先電話詢問時段及用途是否可以借用(若借用時段有衝突請單位自行協調)。 2.請至總務處處本部登記場地借用登記簿。 3.場地使用完畢後,單位必須將場地恢復原狀及保持環境整潔。 |
Q3、學校可借用場地擺攤嗎?
依學校規定,禁止任何有營利之行為廠商入校擺攤。 |